作為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大學科技園是促進融通創新的重要平臺、構建雙創生態的重要陣地、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重要載體。截至2022年底,我國已累計認定11批共139家國家大學科技園。
近日, 根據《國家大學科技園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9〕117號),科技部會同教育部組織開展了國家大學科技園(以下簡稱“科技園”)績效評價工作,并于2021年10月21日發布《關于公布國家大學科技園績效評價結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內蒙古自治區大學科技園等17家科技園被評定為“較差”等次。
為加強科技園動態管理,形成“以改促建”的良性機制,決定對17家評價結果為“較差”的科技園再次進行整改評估。本次評估對象為2021年績效評價結果為“較差”的17家科技園(名單見附件1)。本次評估時間基準為2021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該時間范圍內各科技園相關信息為評估基礎。
具體通知如下:
科技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對有關國家大學科技園進行整改評估的通知
國科辦區〔2023〕6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教育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教育局,各有關國家大學科技園及依托高校:
根據《國家大學科技園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9〕117號),科技部會同教育部組織開展了國家大學科技園(以下簡稱“科技園”)績效評價工作,并于2021年10月21日發布《關于公布國家大學科技園績效評價結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內蒙古自治區大學科技園等17家科技園被評定為“較差”等次。
為加強科技園動態管理,形成“以改促建”的良性機制,決定對17家評價結果為“較差”的科技園再次進行整改評估?,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對象與時間基準
本次評估對象為2021年績效評價結果為“較差”的17家科技園(名單見附件1)。本次評估時間基準為2021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該時間范圍內各科技園相關信息為評估基礎。
二、評估組織和要求
1. 科技部成果與區域司會同教育部科技司負責組織實施評估工作,委托科學技術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以下簡稱“火炬中心”)負責具體工作。
2. 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轄區內的有關科技園參加整改評估工作。
3. 各有關科技園按要求認真準備整改報告(提綱見附件2),應保證相關信息真實、準確。整改報告由科技園負責編寫,報請依托高校審核、蓋章后,由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匯總上報。
4. 火炬中心將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查,組織專家評估,并根據需要對部分科技園進行現場核查,請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提前組織有關科技園做好準備。具體時間及要求將另行通知。
三、報送材料
請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于2023年4月30日前,將匯總的轄區內有關科技園整改報告(報告一式3份,附件1份,另附電子版光盤)函送火炬中心。
四、其他事項
1. 評估過程中將進行數據、信息抽查,如發現數據、信息造假,按照科技誠信一票否決要求,相關科技園評估結果為不合格。
2. 如相關科技園未按要求參加整改評估或中途退出評估,視同評估結果為不合格。
3. 聯系方式
(1)科技部成果與區域司 胡也
電話:010-58884277
(2)教育部科技司 吳惠斌
電話:010-66096733
(3)科技部火炬中心 馮雪磊
電話:010-88656201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二區甲18號科技部火炬中心
郵編:100045
附件:1. 參評國家大學科技園名單
2. 國家大學科技園整改報告(提綱)
科技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2023年1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