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稱,中國當局已經處罰了審計過程中發現的3229名違反財政規定的官員。全部工程中,有近三分之一沒有按時開工或完工,13%的水污染防治項目未能及時發揮效益。對審計指出的問題,相關地方積極整改,但許多問題已經造成損失。
對長江沿岸地區23個市縣的抽查發現,城市生活污水有12%(年均4億噸)未經處理直排長江。審計人員還發現沿江373個港口中,幾乎全部(96%的)港口未配備船舶垃圾接收點,70%未配備污染應急處理設施。更糟糕的是長江沿岸地區89個市縣的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中,有53%水質監測指標不達標。接受審計的省份中,有3個省的53家企業“偷排偷放、超標排放甚至直接向河道排放污水”。農業綜合企業也存在類似問題,有近1800戶養殖戶污染整治不徹底。
一項研究表明,地下水受到的不良影響更嚴重,中國超過80%的地下水受到污染,不適宜飲用或用來洗浴。很多地下水資源受到重金屬和農用化學品污染。
報道稱,問題不僅僅是數字,而是這些數字展現出的對于中國水資源保護的悲劇性忽視,中國的水資源已經面臨巨大壓力。
報道稱,當下,政府管理工作仍存在許多不當之處。2016年審計結果表明,有143.6億元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結存在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未及時撥付到項目單位,有些甚至滯留長達兩年。五個省因決策不當等原因造成相關資金損失浪費2.69億元。六省份因腐敗損失6500萬元:項目單位用編造虛假申報資料、報大建小等方式套取資金。
中國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十分嚴厲,不允許企業把罰款當做經營成本,從而繼續污染人和野生動物賴以生存的水資源。但是自2015年該計劃實施以來,只能看負責執行該計劃的監管部門能否做到言行一致,而最新的審計結果并不樂觀。
根據該計劃,2016年底前,造紙、制革、煉焦等10個不同行業的小型生產項目必須符合更加嚴格的監管條例,否則將全部取締。該計劃還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監管情況將受到政府的審查,并向社會公開——但我們到現在還沒有看到相關的執行報告。大公司則需要進行技術升級、管控排放并滿足其他要求。
報道稱,一些專家表示,在完成氣候協定目標的背景下,中國在認真應對水危機,因為人口和需求都在增長的中國別無選擇。2016年發表的一份詳盡研究提出了一些更好的林業和農業用水方法,可以通過自然的方式改善超過1.5億人使用的水資源質量。在進行研究的四個中國主要城市中,更好的污水處理策略可以讓節水行動成本更低。而像厄瓜多爾和肯尼亞一樣,改成集體收取水資源治理資金,能夠讓作為利益攸關方的市民更多地投入到水資源保護中,同時強化治理并減少管理不當的可能性,而這正是最新審計結果顯示出的中國行動計劃需要整改的地方。但是,防止有毒物質危害中國寶貴的水資源的政策只能在重視執行的文化環境中才可能奏效。
2016年10月27日,亞洲規模最大的全地下再生水廠——北京槐房再生水廠正式通水運行,標志著北京市污水治理3年行動計劃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