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91.2-2022 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范》由生態環境部歸口上報,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江蘇省南京環境監測中心 、河南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 遼寧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環境監測總站 、甘肅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等起草的行業標準,該標準于2022年8月1日正式實施。
主要修訂了什么?
1.明確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要求
《HJ 91.2-2022 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范》標準主要規定了地表水環境質量的布點與采樣、監測項目與分析方法、監測數據處理、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原始記錄等內容。適用于江河、湖泊、水庫和渠道等地表水的水環境質量手工監測。
《HJ 91.2-2022 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范》標準部分內容代替了《HJ-T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中的技術內容,其中主要涉及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方面。另外更明確的規范了地表水質量環境的手工監測工作。
2.規范性附錄A和資料性附錄B中增加了相關內容
附錄A增加了地表水總磷監測現場前處理方法
其中包含了需要準備的儀器、前處理的具體步驟、質量的保證與控制。詳情可見下圖。
附錄B給出了采樣現場記錄要求。具體見下圖
3.刪除了流域監測
在《HJ 91.2-2022 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范》標準中刪除了流域監測的相關內容。
4.修改了適用范圍、術語和定義中地表水內容的相關表述
將水質監測名稱改為水環境質量監測,流域”改為“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分水線所包圍的集水區,習慣上指地表水的集水區域,
增加“入境斷面、出境斷面、交界斷面、溶解態、中泓線、原地球化學異常、原位監測”等定義。
5.完善了布點與采樣、監測項目與分析方法、監測數據處理、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等相關內容。
布點與采樣更加精簡明了。例如采樣頻次和時間不在強調次數,而
按照具體地表水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可按月開展,若斷面所處河流特征屬性發生較大變化可開展加密監測,這樣各地方不再流于形式監測,而是可以根據地表水的具體情況開展監測。
對于背景斷面或上年度水質穩定Ⅰ、Ⅱ類的斷面可降低采用頻次,受潮汐影響的監測斷面可分別采集漲潮和退潮水樣并測定。
僅評價地表水環境質量時可只采集退潮水樣等。總的來說新的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范使監測更具有靈活性和把控性。
監測項目更加精簡,而分析方法中規定了
優先選用標準GB3838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的標準分析方法,而在適用性滿足的情況下可以選用其他國家、行業標準分析方法。
在監測數據處理中結果的表示方法明確了若測定結果高于標準分析方法檢出限,則報告實際測定結果數值,
若測定結果低于標準分析方法檢出限,則執行HJ630相關要求,也可使用“方法檢出限”后加“L”表示。
在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方面著重增加了采樣質量控制方面的要求,例如基本要求中提出了要對采樣器具及試劑耗材進行抽檢。
全程序空白樣品中規定要每個采樣批次至少采集一個全程序空白樣品,與水樣一起送實驗室分析,空白測定值應滿足標準分析方法規定的要求。
現場平行樣品中規定對均勻樣品,凡可做平行雙樣的監測項目應采集現場平行樣品,每個采樣批次至少采集一個現場平行樣品;
對于采樣質量控制更具體化。
以上就是《HJ 91.2-2022 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范》中主要修訂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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