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772-2022主要由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福建省環境監測中心站起草,規定了排放源統計調查設計、數據采集、數據匯總和報送、質量控制、報告編制、數據公布的一般原則及方法要求,適用于排放源統計。
與HJ772-2015相比,修訂的內容包括:修改了標準名稱;修改了適用范圍;更新了規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排放源、排放源統計等術語和定義;修改了調查設計、數據采集、數據匯總和報送的一般原則和方法;增加了數據質量控制的規定;增加了數據公布的一般要求。
標準所知排放源指向環境中排放污染物/溫室氣體等的單位,包括其設施、裝置或場所,包括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移動源,以及實施污染物集中處理(置)的污水處理單位、生活垃圾處理單位、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集中處理(置)單位等。
重點統計指標主要有廢水及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廢水重金屬、石油類、揮發酚、氰化物等)、廢氣及大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廢氣重金屬等)、固體廢物、溫室氣體等指標,具體指標根據統計調查制度確定。
排放源是環境污染的源頭,開展排放源統計調查活動可以了解各類排放源污染物/溫室氣體的產生、治理、排放等情況,是加強生態環境污染源頭防控的重要措施。HJ772-2022的實施擴大了排放源統計的統計范圍,完善了流程管理,提高統計結果的質量。
生態環境部在2021年6月發布了《排放源統計調查產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數手冊》,為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和移動源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的統計核算提供指導。結合該手冊,HJ772-2022能夠更好地規范排放源統計調查工作,從而滿足現階段生態環境統計管理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