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為什么要出臺《編制指南》?
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正式實施,要求長江流域省級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的總磷污染控制方案,并組織實施。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指導長江流域各省份制定實施本行政區域總磷污染控制方案,生態環境部在深入開展調研、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編制印發《長江流域總磷污染控制方案編制指南》,對方案編制原則、范圍與時限、總磷污染控制目標和主要任務等作了進一步明確細化,指導各地因地制宜推進總磷污染控制工作,推動長江流域水生態環境持續改善。
問:總磷污染控制方案的編制原則是什么?
答: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堅持以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精準識別流域總磷污染問題及癥結所在,綜合考慮各地自然條件、工作基礎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因地制宜提出總磷污染控制目標及實現路徑。二是堅持系統治理。方案編制要與“十四五”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相銜接,將總磷污染控制與“三磷”綜合整治、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等工作系統推進,發揮協同增效作用。三是堅持責任明晰。明確責任分工、注重協調聯動,將目標和任務落實到責任單位,壓實相關地方、部門和企業總磷污染防治責任,確保總磷污染控制可監測、可統計、可考核。
問:總磷污染控制方案應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問:總磷污染控制目標如何確定?
各地應在“十四五”國控斷面水質目標基礎上,結合總磷本底值及上游入境斷面總磷濃度,進一步細化分解總磷水質控制目標,依據實際需求制定省控、市控、縣控斷面總磷水質目標。總磷減排目標需充分考慮各地水質和水生態安全需求,在行政區域內工業、農業、生活各類污染減排潛力測算基礎上,扣除總磷預期新增排放量后統籌確定。
問:總磷污染控制有哪些可行的實現路徑?
答:《編制指南》結合“十三五”總磷污染控制經驗及目前存在問題,聚焦“三磷”污染治理、農業面源治理與監督指導和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等總磷污染控制重點領域,提出了磷礦和磷化工產業升級、磷石膏庫生態修復和綜合利用、農副食品加工等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及回用、工業園區管網建設改造、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初期雨水收集處理、汛期污染強度管理、城鎮及農村生活污水收集及處理能力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建設、環保清淤等內源污染治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總磷污染控制路徑,指導各地綜合運用工程、政策、技術等措施,確保完成總磷污染控制目標任務。
問:我國各地情況不同,地方在制定總磷污染控制方案時,如何做到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