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樣品進行檢測,需要試劑和耗材。試劑和耗材的質量直接影響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因此,掌握試劑和耗材驗收的方法,對一個檢測人員是必須具有的能力。
試劑耗材驗收規程中,要寫明驗收的方法和合格判定的指標,并有驗收結論。
實驗室用水也是驗收的一個內容。
國家標準GB/T 6682-2008將實驗室用水分為三級:一級水用于液相色譜分析;二級水用于元素分析;三級水用于化學分析。
GB/T 6682-2008
檢驗檢測機構應對影響檢驗檢測質量的重要消耗品、供應品按相應標準的要求進行驗收,應編制驗收規程并記錄,檢查是否對檢測產生影響。
如:
——農獸藥殘留檢測時,檢查試劑是否對被測組分產生干擾;提取試劑要濃縮(一般濃縮50倍),流動相可直接測定。
——元素檢測時,檢查酸是否對被測元素產生干擾,其檢出值應小于標準方法檢出限。
——固相萃取柱:用標準溶液進行驗收,檢查其回收率。
對試劑耗材驗收能力的質量監督通過查閱試劑耗材驗收規程和驗收記錄的方式進行。
監督要點:
1、是否編制了試劑耗材驗收規程。
2、是否按照驗收規程進行驗收,并有記錄。
3、是否有驗收原始記錄。
4、是否有驗收結論。
02 檢測結果質量控制能力
對檢測結果進行質量控制,是保證檢測結果重要的手段,也是在檢測過程中必須進行的步驟。
掌握質控的方法并能落實,是每個檢測人員必須具備的能力。
檢測機構每年應制定質量控制計劃,計劃要包括內部質控和外部質控內容。
監控計劃應涵蓋質控項目(覆蓋申請檢測能力范圍內的全部檢驗檢測項目類別,如重金屬、農殘、獸殘、生物毒素等)、樣品類別(植物源、動物源、土壤等)、檢測方法、人員、時間、質控方法、評價指標等內容。
計劃中還應規定日常質控的要求。
質控參數類別應包括(考慮其風險):
——已獲得資質但不經常檢測的參數;
——機構準備擴頂的參數;
——容易發生結果漂移的檢驗設備出具的參數 ;
——新員工開展檢測的參數。
經常檢測的參數在日常檢測中經常做,風險較小。
目前大部分檢測機構的質控參數都是日常檢測的參數。
檢測結果質量控制可采用方法主要包括:
——使用標準物質或質量控制物質;
——使用經過檢定或校準的具有溯源性的替代儀器;
——對設備的功能進行核查;
——運用工作標準與控制圖;
——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進行重復性檢測;
——保存樣品的重復性檢測,監控同一操作者的精密度;
——分析樣品不同結果的相關性;
——對報告和數據進行審核;
——參加能力驗證或機構之間比對;
——機構內部比對,監控不同操作者間的儀器設備間的精密度;
——盲樣檢驗檢測等進行監控;
——測量設備的期間核查;
——報告的審查。
100條中的第28條檢測結果質量控制方法、以及RB/T 214中4.5.19,結果有效性的控制方法中均不包括人員比對,但目前許多檢測機構在質量控制計劃中都含有人員比對的方法,在評審中出現問題。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征求意見稿)第十二條(八)中增加了內容“內部質量控制活動包括但不限于人員比對、設備比對、留樣再測、盲樣考核等”。
新準則沒有實施前,還應按照原有的規定執行。
質控要求(GB/T 32465-2015 9.4.1)
每批檢測樣品都應附帶空白(或陰性樣品)、加標回收(或已知值樣品)、重復樣品;
檢測順序為:
空白(或陰性樣品)、樣品、加標回收(或已知值樣品)、重復樣品。
每間隔20個樣品附帶一組質控樣品。如果樣品量不足20個也視為一批,實施完整的檢測過程質量控制。
對檢測結果質控能力的質量監督可通過現場檢查、查閱質控計劃和質控記錄進行。
監督要點:
1、是否編制了內部質控和外部質控計劃。
2、質控計劃的內容是否齊全,質控方法是否正確,質控參數選擇是否合理、判定指標是否合理,是否區分了樣品類型。
3、是否按照質控計劃開展了質控工作,并有記錄。
4、是否有質控結論。
5、是否規定了日常質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