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接收樣品
實驗室接收樣品時,應仔細檢查,確認并記錄樣品的以下信息:
a) 名稱(由客戶命名);
b) 類別(如土壤、自來水);
c) 數量(如5袋、3瓶);
d) 規格(如1kg/袋、500mL/瓶);
e) 性狀(如褐色粉末、黑色顆粒、無色液體);
f) 運輸條件(對運輸條件有要求時);
g) 采樣日期和時間(檢測有時限要求時)。
除了采用文字描述,必要時實驗室可通過影像(如照片)記錄樣品的性狀。
02
粘貼標識
樣品確認無誤后應及時進行標識,標識內容包括:
a)樣品名稱
b)樣品的唯一性編號
c)樣品狀態(未檢、待檢、已檢、留存)。
確保樣品在實驗室期間保留樣品標識及時更新樣品狀態。
02
接收方式
樣品接收方式:
若客戶為送樣上門,實驗室收樣人員盡量與客戶一起清點樣品,確認無誤后再簽訂委托合同。若樣品不滿足檢測要求,或與客戶聲稱情況不一致,應在合同簽訂前向客戶提出。
若與客戶為遠程簽訂合同,客戶通過物流傳送樣品,收到樣品發現異常情況應第一時間聯系客戶。實驗室有義務向客戶說明運輸條件要求及樣品的檢測時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