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為了更好支撐污染防治攻堅戰,我國完成了“十四五”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的全面升級,地表水國考斷面從2050個增加至3649個,實現十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地級及以上城市、重要水體省市界和重要水功能區“四個全覆蓋”。監測頻率與監測指標與“十二五”期間保持一致。
此前,我國地表水監測依據的是《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91-2002)。該標準在實施過程中存在以下幾點問題:1.采樣方法被調整,沒有嚴格按照現行的標準規法的要求進行;2.標準發布時間較早,監測分析方法亟待更新;3.監測覆蓋面更廣,水樣條件日益復雜,如何保證采集到有代表性的樣品,現行的規范還需要進一步細化。
《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范》(HJ 91.2-2022)是對HJ/T 91-2002中地表水環境監測技術部分的修訂,8月1日正式實施。
標準規定了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的布點與采樣、監測項目與分析方法、監測數據處理、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原始記錄等內容。適用于江河、湖泊、水庫和渠道等地表水的水環境質量手工監測。對于監測項目的分析方法,標準要求優先選用GB 3838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規定的標準分析方法,并且選用的標準分析方法的測定下限應低于該監測項目規定的環境質量標準限值。
HJ 91.2-2022主要的修訂內容包括:增加了附錄A,明確了地麥水總磷監測現場前處理方法;增加了附錄B,給出了采樣現場記錄要求;刪除了流域監測;改了適用范圍、術語和定義中地表水內容的相關表述;完善了布點與采樣、監測項目與分析方法、監測數據處理、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等相關內容。
自HJ 91.2-2022實施之日起,《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91-2002中涉及的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部分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