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原料藥(發酵類化學合成類提取類)和制劑類》
化學原料藥和化學藥品制劑類污染負荷量約占制藥全行業的80%,其中原料藥制造業的污染負荷占主要部分。制定制藥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不僅可以支撐制藥工業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也可以促進行業推行清潔生產,節約能源和資源,從而推動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配套已發布的《發酵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3—2008)、《化學合成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4—2008)、《提取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5—2008)、《混裝制劑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8—2008),標準提出了原料藥(發酵類化學合成類提取類)和制劑類制藥工業的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噪聲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可作為原料藥(發酵類、化學合成類、提取類)和制劑類制藥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排污許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術選擇的參考。本標準也適用于產品與藥物結構相似的獸用藥品制造企業及醫藥中間體生產企業污染防治技術選擇的參考。
《氮肥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
氮肥是化肥產品中的最主要品種,氮肥行業也是我國國民經濟的基礎行業。近年來,我國氮肥工業生產實現長足發展,企業技術水平不斷進步,裝置規模不斷擴大。但氮肥工業也是我國耗能較高、污染較重的行業之一,氮肥工業廢水具有氨氮和總氮濃度高的特點。制定氮肥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不僅可以支撐氮肥工業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也可以推動行業推行清潔生產,節約能源和資源,從而推動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配套已發布的《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8—2013),標準提出了氮肥工業的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噪聲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可作為氮肥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排污許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術選擇的參考。
《農藥制造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
我國污染防治技術種類較多,但是適用于農藥行業的污染防治需求差異較大,技術應用水平參差不齊,企業在技術選取上的偏差導致成本的加大和污染防控效率低下,挫傷了企業環境治理的信心,不利于行業的協調、穩定、發展。2012年以來,國家逐步提高環境治理水平,加強農藥行業的生產技術改革,尤其是2017年以來,大量不合規的農藥企業被關停,環保己成為農藥生產的準入門檻,因此,企業對于可行技術指南的需求越來越強烈。
本標準提出了農藥制造工業的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噪聲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可作為農藥制造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排污許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術選擇的參考。農藥生產的中間體生產企業的污染防治也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制革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
為實現制革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更好的落實國家節能減排目標,制革企業為了自身可持續發展,迫切需要實施制革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編制《制革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可為企業應用節能減排新技術發揮引領作用,指導企業采用先進生產技術和工藝、推行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對于減少制革工業污染物排放及優化產業結構具有重要的意義。
本標準提出了制革工業的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噪聲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可作為制革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排污許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術選擇的參考。
《調味品、發酵制品制造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
隨著調味品、發酵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削減的壓力與日俱增以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不斷加嚴,調味品、發酵制品工業污染處理技術發展迅速,技術發展已逐步呈現出多樣化及深度化的趨勢。為引導和規范調味品、發酵制品工業的污染治理,針對性的技術指導對企業的污染減排及管理部門的高效監管來說都格外重要。
本標準規定了調味品、發酵制品制造工業污染物的產生、行業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噪聲污染預防技術、污染治理技術、環境管理措施及污染防治可行技術等相關要求,可作為調味品、發酵制品制造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修訂、排污許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術選擇的參考,不適用于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含發酵工藝)生產和調味品料酒制造中的原料酒生產。
《電鍍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要求企業應當優先使用清潔能源,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藝、設備,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無害化處理技術,減少污染物的產生。電鍍是國民經濟中重要基礎工業的通用工序,在鋼鐵、機械、電子、精密儀器、兵器、航空、航天、船舶和日用品等各個領域具有廣泛的應用。電鍍加工過程大量使用各種含重金屬以及含氰化物的鍍液,外排廢水中含對人體、魚類等生態環境產生較大危害的重金屬、氰化物等。
本標準規定了含電鍍工藝、化學鍍工藝、陽極氧化工藝的獨立/非獨立電鍍企業或生產設施、電鍍園區的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噪聲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可作為電鍍企業或生產設施、電鍍園區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排污許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術選擇的參考,不適用于鋼鐵化學氧化(發藍)工藝,磷化、鋯化、硅烷化等涂裝前處理工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