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國家標準不同,團體標準不設行政許可,通過市場競爭優勝劣汰在制定周期方面,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周期長,而團體標準制定的標準周期短,能適應快速發展的創新時代需求。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中提出要推動標準化改革創新,優化標準供給結構,大幅提升市場自主制定標準的比重。大力發展團體標準,實施團體標準培優計劃,推進團體標準應用示范,充分發揮技術優勢企業作用,引導社會團體制定原創性、高質量標準。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開展2022年百項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向具有法人資格的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以及產業技術聯盟等征集正式發布實施的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團體標準。
《通知》規定,各主體申報的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應至少實施推廣6個月以上(截止日期為2022年6月30日),且技術水平較高、實施推廣效果較好,在推動技術創新、促進質量品牌提升、引領產業高質量發展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通知》表示,將重點支持具有創新性、先進性和國際性的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包括填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空白的創新性團體標準、技術指標全面嚴于或優于現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先進性團體標準和具有國際領先水平,同步推進國際標準制定的團體標準。
據了解,此次申報工作的截止日期為202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