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這是自2021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浦東新區法規以來,上海市首次運用立法變通權在金融領域的一次有益嘗試,同時也是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促進高質量發展的一次重要立法成果。《若干規定》將于7月1日正式施行。
在業內人士看來,這部關于綠色金融發展的浦東新區法規的出臺,有利于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投向綠色發展領域,同時促進綠色金融和普惠金融、科創金融的融合發展,助力打造上海國際綠色金融樞紐,進一步提高國際金融中心核心競爭力。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對第一財經表示,《若干規定》將為上海綠色金融服務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供立法保障,進一步促進“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同向發力,雙輪驅動協同推進碳達峰碳中和。
制度建設是綠色金融發展的基礎,《若干規定》法規強調了綠色金融標準、項目庫、信息披露、數據等基礎設施的重要作用,要求不斷夯實發展的基礎。魯政委對記者提及:“夯實基礎設施是《若干規定》的一大特色,將引領經濟社會綠色轉型。”
具體來看,在標準方面,要求制定補充性轉型金融標準、分類和管理規則,推動產業端綠色評價標準的研究制定,在浦東新區率先制定國家綠色金融標準配套制度或者補充性綠色金融地方標準,為統一綠色金融產品和項目評估、認定和分類標準,創造條件。
同時,在項目庫建設方面,《若干規定》要求籌建綠色項目庫,為產融對接提供“靶向”目標,建立綠色債券項目儲備,為發行各類綠色、碳中和債券進行項目儲備;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區域內的銀行業法人金融機構開展環境信息披露,鼓勵其他法人金融機構開展環境信息披露,逐步解決產融信息不對稱,也通過法制要求提升了環境信息披露的強制力。
綠色項目認定的細化將為企業和金融機構提供方向。此前就有觀點提及,我國綠色分類標準的頂層設計尚未統一,在適用對象、項目范圍、精細程度等方面仍然存在差異。其中,我國氣候相關的信息披露尚處于起步階段,上市企業相關披露雖逐年增加,但很多往往流于形式,企業在相關數據收集、統計、處理、應用等方面存在不少困難,不同企業在信息披露的成本收益方面存在比較大的差異。而綠色標準的制定將彌補這一短板。
另在綠色金融數據方面,《若干規定》要求建立綠色金融數據服務專題庫,依托市大數據資源平臺建立綠色金融數據服務專題庫,探索金融數據與公共數據的深度融合,與智慧能源雙碳云平臺、產業綠貸綜合性融資服務平臺等建立數據對接機制。
不只是制度的建立,《若干規定》進一步強化政策協同,提出加強與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在滬機構、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浦東新區有關部門等協作,共同做好浦東新區綠色金融發展的促進保障工作,為上海申建國家級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奠定基礎。
而且,《若干規定》對十幾個部門的職責又進行了明確的分工,其中還包括市場監管、知識產權等部門,為推動浦東新區綠色金融市場穩步健康發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同時,還提出要完善綠色金融評價,增加財政、人才服務等各項配套政策,支持上海金融法院等探索金融市場案例測試機制等,持續優化區域綠色金融發展的政策環境。
魯政委對第一財經表示,《若干規定》通過法律形成強約束力,明確了推動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政府和各部門職責,這既有助于扭轉各地各部門碎片化、個案化的管理方式,也有望調動多部門的積極性,形成政策的協同效應。
除了完善制度建設,《若干規定》同時強調了要深化綠色金融開放創新。作為上海金融機構最集聚的地區,浦東新區在金融要素市場發展、跨境資本流動便利性、國際交流合作方面具有天然優勢,為綠色金融的開放創新提供了支撐。
魯政委稱,一方面,綠色金融的發展需要依托完善的傳統金融要素體系,而上海浦東新區是全球金融要素市場最為完備、金融市場交易最為活躍、金融機構最為集聚的地區之一,為綠色金融的全面發展和完善奠定了堅實基礎;另一方面,浦東新區一直處于我國改革發展、對外開放的最前沿,也是我國金融對外開放的先行者,是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核心區,作為我國金融對外開放的先行者,可以為綠色金融的國際合作交流創造良好的條件。
在此基礎上,《若干規定》提出,在深化綠色金融開放方面,浦東新區要更好發揮新開發銀行等總部效應,深化綠色金融國際合作,發揮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跨境資金流動先行先試優勢,為企業綠色轉型發展提供更便利的跨境投融資服務。
在產品創新方面,《若干規定》體現了雙碳背景下綠色金融縱深發展的新要求和新方向,涵蓋了轉型金融、生物多樣性金融、氣候投融資、綠色供應鏈金融等多個創新領域,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綠色信貸、綠色票據、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融資租賃、綠色信托、綠色投資、綠色基金、環境權益融資等。
對于金融機構而言,這也幫助其厘清了綠色金融支持碳達峰碳中和相關主體和鼓勵試點方向。比如,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及服務,鼓勵綠色技術轉化和應用投資,支持私募股權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加大對綠色企業、綠色項目、綠色技術等的投資,對綠色低碳技術成果轉化和應用開展投貸聯動業務;支持金融機構開展環境權益融資等業務,推動建立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碳交易、定價、創新中心等。
據悉,《若干規定》是上海制定的第八部浦東新區法規。2021年7月,《關于支持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的意見》發布,賦予了浦東新區推進高水平改革開放新的重大任務,如今《若干規定》的出臺將進一步助力浦東高水平改革開放。
在魯政委看來,《若干規定》將推動綠色金融國際合作項目在浦東新區落地。一方面,其指出支持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等為綠色項目提供投融資和技術服務,發揮新開發銀行總部效應,推動綠色金融國際合作項目在浦東新區落地;另一方面,鼓勵金融機構響應國際國內生物多樣性金融相關倡議,利用國際綠色金融合作框架,參與生物多樣性金融示范項目。
“《若干規定》對浦東新區在轉型金融、生物多樣性金融、氣候投融資、綠色票據、綠色供應鏈金融等多個創新領域的標準制度制定、業務創新落地方面提出了要求,而這些創新領域大部分仍未在國際上形成統一的標準與制度框架,浦東新區率先開展創新探索將為我國引領國際綠色金融發展創造條件。”魯政委說道。
另在人才吸引方面,《若干規定》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內外機構發起設立相關金融機構;同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應當為外籍綠色金融人才在居留、出入境、辦理工作許可等方面提供便利支持等,引入綠色金融領域的國際金融機構與高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