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上海市區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工作方案
區級溫室氣體清單是各區開展碳減排工作的基礎。為標準化、常態化開展本市區級溫室氣體排放統計工作,持續提升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水平與數據質量,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2年,推動各區啟動區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工作。2023年,構建穩定高效的工作機制,全面建立區級溫室氣體清單并逐年更新,準確掌握各行政轄區溫室氣體排放情況,為碳排放精細化管理提供扎實基礎。
二、工作原則
(一)確保數據來源準確可靠,提升數據質量
根據上海市區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技術指引及各領域技術規范規定的統計口徑,結合本行政轄區實際情況,扎實做好清單數據收集、校核確認等工作。做好編制全過程管理和質量控制,確保清單數據來源可靠、全面準確,報告完整規范。
(二)夯實溫室氣體排放管理基礎,推動清單編制協同高效
建立區級溫室氣體排放基礎數據庫,強化溫室氣體排放基礎數據積累,完善區級溫室氣體清單統計體系。推動大氣污染物源排放清單與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協同編制,打通工作機制和數據基礎,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強工作統籌,強化清單數據應用
注重編制結果的研究與應用,為減排路徑研究、政策制定等方面提供數據支撐。強化清單在低碳示范創建、減污降碳協同工作以及更精細尺度(街道/鎮、園區、建筑等)溫室氣體排放管理中的應用。加強溫室氣體數據與生態環境數據融合,推進大氣污染治理和溫室氣體減排措施協同。
三、工作內容
(一)年度清單編制與更新
各區按照相關要求編制完成上年度本行政管轄區能源活動、工業生產過程、農業活動、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廢棄物處理等五大領域排放的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六種溫室氣體清單,形成區級溫室氣體清單總報告和五個領域的分領域報告。
(二)建立清單基礎信息庫
做好清單文檔、成果、相關支撐資料的電子化存檔。有條件的區可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基礎信息的收集、清單成果產出等。
(三)清單特色工作與管理應用探索
1. 建立更小尺度的溫室氣體清單。參照相關技術文件要求對園區、社區所在街鎮、建筑等進行溫室氣體清單編制,為推進具體溫室氣體減排工作提供抓手。
2. 拓展核算內容。能源活動領域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將電力熱力分行業核算,工業生產過程領域可開展水泥生產過程、鋼鐵生產過程、硝酸生產過程、電力設備生產過程、半導體生產過程以外的其他工業生產過程排放核算,并將相關結果作為信息項報送。
3. 鼓勵大氣污染與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工作協同。積極推進編制協同,探索管理應用協同機制,為全市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提供案例。
四、進度安排
(一)啟動階段(每年6月)
市生態環境局發布上一年度溫室氣體清單編制要求,組織開展專題培訓。
(二)編制階段(每年7-9月)
各區應本著既遵循規范、又探索創新,既全面系統、又重點突出的原則開展區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全面收集編制所需各領域相關活動水平數據,開展研究、分析和測算,對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論證,完成總報告和五大領域區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初稿。有條件的區開展街鎮、園區等更精細尺度的清單編制,加強經驗總結。
(三)評審階段(每年10-11月)
市生態環境局將組織專家組對各區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工作開展的規范性和數據質量進行全面聯合評審。各區根據專家反饋建議,完善工作流程,對錯漏之處予以修正。
五、材料提交要求
(一)材料清單
區級年度溫室氣體清單總報告、分領域報告,以及相關數據支撐材料,特色工作總結(可選)。
(二)節點要求
2023年9月底前,各區提交2022年區級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初稿及相關支撐材料;2023年11月底前,各區提交2022年區級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終稿材料。2024年起,開展年度區級清單常態化編制,各區須于每年11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區級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相關材料。
(三)提交要求
蓋章紙質版材料1份,提交至市生態環境局,電子版材料提交至郵箱(sh_greenhousegases@163.com)。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生態環境局要高度重視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工作,落實專門負責人員,確保清單編制按時保質完成。加強與發改、經信、公安、住建、交通、農業、水務、統計、綠化市容等部門,供電、供氣等單位的配合協作,調動行業協會、研究機構等各方力量。市生態環境局組建工作專家組,負責對清單編制工作開展專業咨詢和評審。
(二)強化能力建設
市生態環境局定期組織開展區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培訓。參與清單編制工作的單位、第三方機構、專家等應參加統一組織的專項業務培訓,充分了解和掌握編制原則、流程和技術方法等要求,切實提升清單編制相關工作能力及專業技術水平。
(三)嚴格保密要求
區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涉及面廣,敏感性強,數據保密性要求較高。參與清單編制工作的有關部門、單位、第三方機構和個人要嚴格執行保密要求,不得擅自對外發布編制過程中的清單數據和相關信息。
(四)落實經費保障
各區生態環境局可自行組織或擇優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區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安排屬地政府財政預算支持清單編制工作順利開展。
(五)持續跟蹤管理
市生態環境局對各區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工作進行跟蹤監督,建立區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常態化交流機制,總結推廣優秀經驗做法,優化工作流程,完善技術規范,切實提升清單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