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企業環境影響報告及其批復初步制定監測計劃。
學習企業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環境監測一章內容,熟悉企業環境監測內容,包括有組織、無組織監測(包括廠界無組織)、地下水監測、廢水外排口監測(如有)、土壤監測、噪聲監測、輻射監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重點關注監測因子和監測頻次,并根據企業需要考慮車間排放口和環保設施進、出口及中間過程監測內容。
二、納入環境保護稅應稅污染物監測內容。
學習環境保護稅法和實施條例,重點學習監測內容和應稅污染物種類,結合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將應稅污染物全部納入監測計劃。
三、納入碳排放監測內容。
學習《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2017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及排放監測計劃制定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7〕1989號)、《中國發電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發改辦氣候[2013]2526號)、《中國化工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發改辦氣候[2013]2526號)、《中國石油化工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發改辦氣候[2014]2920號)等碳排放管理相關文件,將碳排放監測內容納入環境監測計劃。
四、完善監測項目及監測頻次。
學習所屬行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指南、排污許可核發技術規范和信息公開管理要求,完善企業監測計劃中監測因子及監測頻次。已發排污許可證的,按排污許可證執行。
五、納入有毒有害污染物監測。
學習發布的《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和《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根據企業排放的有毒有害污染物情況,并按《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對排放口和周邊環境進行定期監測。
六、納入應急監測內容。
包括演練過程中和發生事故后的應急監測。《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均有相應要求。
七、根據排污許可要求增加監測內容
納入排污許可證的重點行業,應當根據自行監測的相關要求,編制環境監測計劃。
八、根據地方環境質量要求,增加監測內容
根據地方環境質量達標控制要求,有針對性的增加特定污染物的監測。
九、納入其他監測內容。
如危險廢物入場污染物檢測、硫平衡監測、固廢含水率、熱灼減率、發熱量、燃燒剩余物檢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