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意見》指出,實驗技術人才是學校和科研機構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科學技術研究和教學工作,加強科技實踐與創新的重要力量。要遵循實驗技術發展和人才成長規律,建立符合實驗技術人才職業特點的職稱制度,充分調動廣大實驗技術人才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全面推動科研實踐發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指導意見》明確,健全制度體系,實驗技術人才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分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完善評價標準,把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放在實驗技術人才職稱評價的首位,破除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唯項目傾向,著重考察實驗技術人才對所在單位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實驗安全、技術開發或學科專業發展等方面做出的貢獻和支撐作用。創新評價機制,進一步完善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靈活采用多種評價方式,探索代表性成果評價,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力。將職稱評審權下放至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機構等不同類型用人單位,發揮用人單位在職稱評審中的主體作用。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鼓勵實驗技術人才潛心研究,做出突出貢獻。加強職稱評審監管,完善評審專家遴選機制,明確評審專家責任,實行政策公開、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加強對職稱評審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強化自我約束和外部監督,突出評審公正性。
《指導意見》強調,實驗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是加強實驗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性,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為實驗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創造良好條件,確保改革平穩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