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沒環保驗收可以申請排污許可證嗎?
2.城鎮污水處理廠環保驗收需要什么條件?
答復:
1.請依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及環評文件、批復要求落實環境保護設施和措施,開展城鎮污水處理廠環保驗收。污水處理廠排污許可管理工作已經全面開展,應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規定,在污水廠調試前申領排污許可證,方可開展后續驗收監測工作。
2.根據國家排污許可管理的有關規定,排污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排污許可證。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需要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的,建設單位應當確保調試期間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排污許可等相關管理規定。
環境保護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的,或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但未取得的,建設單位不得對該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
企業新建項目在試運行階段,可能會產生實際的排污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要求,企業必須持證排污,不得無證排污。因此企業在投入運行并產生實際的排污行為之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這跟企業是否通過環保驗收沒有必然的關系。
企業在申請排污許可證的時候,竣工驗收報告并不是前置條件,排污許可證是對企業實際排污行為的許可,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試生產行為在竣工驗收之前,需要試生產的企業,不能等到驗收之后才申請許可證。因此即使在調試階段,但只要有實際的與生產相關的污染物產生了——即便污染物的類型、排放量跟正常運行之后不一樣,企業都必須在此之前獲得排污許可證。
污水處理廠驗收工況要求?
問題:
除了污水處理廠,對于工業企業,驗收工況是否有硬性要求,是否有相關法規文件明確?
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有關要求,驗收監測應當在確保主體工程工況穩定、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正常的情況下進行,并如實記錄監測時的實際工況以及決定或影響工況的關鍵參數,如實記錄能夠反映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狀態的主要指標,工況記錄方法參照其附錄3“工況記錄推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