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存在的突出問題
治理設施設計不規范、與生產系統不匹配;光催化、光氧化、低溫等離子等低效技術使用占比大、治理效果差;治理設施建設質量良莠不齊,應付治理、無效治理等現象突出;治理設施運行不規范,定期維護不到位。
二
排查檢查重點
對治理設施建設情況、工藝類型、處理能力、運行時間、運行參數、耗材或藥劑更換情況、能源消耗情況和廢過濾棉、廢催化劑、廢吸附劑、廢吸收劑、廢有機溶劑等二次污染物規范化處置情況進行檢查,建立VOCs治理設施清單;檢查檢測企業VOCs排放濃度、排放速率和治理設施去除效率。
三
治理要求
新建治理設施或對現有治理設施實施改造,應依據排放廢氣特征、VOCs組分及濃度、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對治理難度大、單一治理工藝難以穩定達標的,宜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除惡臭異味治理外,一般不使用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