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療前監測。預處理監測一般是為了計算處理效率,《技術指南》規定對于不具備監測處理效率條件的(由于安全和設施本身等原因)。),原因可以在報告中說明。
治療前的監測頻率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治療前的一些監測不具有代表性,不需要監測。
2.煙囪取樣點的位置。監測斷面的選擇應遵循“三低六高”的原則
2)對于無明顯生產周期、污染物排放穩定、連續生產的建設項目,廢氣采樣監測頻率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3個樣品;廢水采樣監測頻率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4次;廠界噪聲監測一般不少于2天,晝夜不少于1次;在該場所輻射監測的運行和非運行條件下,每個測點的測試數據一般不少于5個;固體廢物(液體)取樣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3個樣品。如果每天對混合樣品進行分析,需要進行危險廢物識別,則應按照相關的危險廢物識別技術規范和標準執行。
4.質量監控。環評報告或批復中對質量監測有明確要求,但我認為對于重污染的環境質量監測應該到位,如電鍍、化工、造紙、印染等。特別是廢物轉化為能源的生產等。畢竟一旦公眾提出質疑,環境質量監測的結果才是重要的依據。
5.監控多個排氣口。同類型,5-20可以取50%,20以上可以取30%。這里要注意的是“同類型”。有些監測單位針對不同排氣功率甚至不同污染物的多個排氣口,按照上述原則減少監測點數量,這是一個很大的錯誤。
6、噪聲驗收監測,夜間沒有作業企業,只有白天。
7.當工廠邊界相鄰時,不需要進行噪聲測量。這是一個易于使用的規則,但在測試時并不具有代表性。
8.不要計算無組織排放的總量。
9、低濃度煙氣驗收監測。低濃度應采用低水平監測方法,但不能采用GB16157測量顆粒物濃度后上報至20mg/m3。
10、商業、商住、辦公等驗收。由于沒有人員逗留,沒有財產逗留,也沒有產生垃圾或廢水,因此僅針對無工作條件進行驗收監測,并根據后續要求進行一些必要的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