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質檢測中如何選擇污水采樣位置?
(1)一類污染物:含此類污染物的污水,不論行業、污水排放方式、受納水體功能類別,均應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的排放口取樣。一類污染物是指能在環境或動物體內積累,對人體健康有長期不良影響的污染物,包括:總汞、烷基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總鎳和苯并。
(2)二類污染物是指長期影響小于一類污染物的環境污染物。檢測此類污染物時,在排污單位的排污口取樣。檢測項目除一類污染物外一般選擇采樣點,二類污染物指pH、色度、懸浮物、石油類、揮發酚、硫化物、氨氮、氟化物、磷酸鹽、甲醛、苯胺、硝基苯、陰離子表面活性劑、銅、錳等。
2.污水采樣點設置要求。
(1)采樣應在污水管道或排水通道內進行,采樣點應在管道或通道平直、水流穩定的位置。
(2)廢水經水路排入公共水域時,為防止公共水域的水倒灌到排出口,應按有關規定在污水排放口設置適當的逆流堰,收集點不應設在堰的溢流口。
(3)為了了解廢水的處理效果,可以在處理設施的進水口和出水口同時取樣。
3.污水采樣的時間和頻率。
(1)監督性監測:地方環境監測站對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每年不少于一次。被國家或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列為年度監測重點污染物排放單位的,每年增加2-4次。企業因管理或者執法需要進行的隨機監測或者加密監測,由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
(2)為確定自監測的采樣頻率,污水處理單位應在正常生產條件下,在一個生產周期內進行加密監測。污水監測周期一般在8h以內,每小時采樣一次;如果周期大于8h,則每2h采樣一次,但每個周期內的采樣頻率不少于3次。此外,在根據管理需要進行污染源調查監測時,也可以按照此頻率進行采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