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行業環保管理通用要求》
為進一步做好當前汽車行業的環保工作,近日,一份汽車維修行業的環保管理要求團標發布,并確定將于國慶節當天(10月1日)開始施行!
2022年9月23日,中華環保聯合會批準發布了《汽車維修行業環保管理通用要求》(T/ACEF 039—2022),并予以公開。
該文件規定了汽車維修行業污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突發環境應急、碳排放等管理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汽車維修行業的環保管理,以及新、改、擴建汽車維修經營者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 價、環境保護工程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各項環保管理。
《生態環境檔案分類表》、《生態環境檔案管理規范科學研究》兩項生態環境標準
2022年8月22日,兩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生態環境檔案分類表》(HJ 7-2022)、《生態環境檔案管理規范 科學研究》(HJ 8.1-2022)經批準后發布。
兩項標準將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中國檔案分類法 環境保護檔案分類表》(HJ/T 7-94)、《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規范 科學研究》(HJ/T 8.1-94)廢止。
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制定技術導則》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指導和規范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和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生態環境部制定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制定技術導則》(HJ 1259-2022)。
該導則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國家標準《城鄉排水工程項目規范》
2022年4月12日,住建部發布國家標準《城鄉排水工程項目規范》,編號為GB 55027-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
本規范為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全部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現行工程建設標準中有關規定與本規范不一致的,以本規范的規定為準。
國家生態環境標準《錳渣污染控制技術規范》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和指導錳渣的環境管理,生態環境部制定《錳渣污染控制技術規范》。
本標準規定了錳渣在收集、貯存、運輸、預處理、利用、充填、回填和填埋過程中的污染控制以及監測和環境管理要求。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并將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污染控制技術規范》
為強化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在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環境管理和污染控制,提升資源利用率,促進循環經濟健康發展,生態環境部7月發布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 348-2022)。
本標準規定了報廢機動車拆解總體要求,企業基礎設施和拆解過程污染控制要求,污染物排放要求,環境管理要求以及環境監測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
《吉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吉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經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于2022年7月28日修訂通過。
8月,吉林省人民政府網公開發布《吉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大氣污染防治科學技術研發,加強大氣污染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推廣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技術和先進適用的大氣污染防治裝備。
該條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條例
今年7月,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條例》,將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是全國首部專門針對港口污染防治工作進行規范的省級地方性法規,為河北省進一步保護和改善港口生態環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北京《園林綠化生態系統監測網絡建設規范》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7月發布地方標準《園林綠化生態系統監測網絡建設規范》,并明確該標準將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開始施行。
該文件由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和北京市生態環境局提出并歸口,由北京市園林綠化局組織實施。
本文件起草單位:北京林業大學、北京市園林綠化規劃和資源監測中心、北京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文件規定了園林綠化生態系統監測網絡的建設原則與建設要求,并適用于北京市園林綠化生態系統監測網絡的構建。
《貴州省環境污染物排放標準》
今年6月,經貴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貴州省市場監管局、貴州省生態環境廳聯合批準發布《貴州省環境污染物排放標準》貴州省地方標準,標準涉及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等。該標準將于10月1日實施。
北京新版《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
2022年4月1日經北京市政府批準,本市修訂發布《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DB11/ 1983-2022)。
標準將于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自標準實施之日起代替《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DB11/ 3005-2005)。
標準規定了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的產品分類、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要求、測試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和標準的實施。適用于北京市生產、銷售和使用的用于建筑物,構筑物中橋梁和護欄的涂料與膠粘劑。
《浙江省部分物料堆場揚塵排放量抽樣測算方法》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和《生態環境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計算環境保護稅應稅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生態環境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6號)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堆場揚塵排放量計算方法,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組織制訂了《浙江省部分物料堆場揚塵排放量抽樣測算方法》,并于8月予以發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